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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2024-04-24 热点资讯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建立了“学校制度”的治理。

“学校制造麻烦”行为侵犯了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挑战了法律底线,影响了社会稳定。由于“学校制造麻烦”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20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进行具体解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意见》借鉴治理“医闹”的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的完整治理体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

共有15条“意见”,涉及五个方面,明确了八种“学校制造”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产;(2)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3)设置障碍物、报纸、横幅、鞭炮、悲伤、花圈、污垢、水、电、门、办公场所、道路;(4)停放在学校等公共场所;(5)非法限制学校员工和学生的人身自由;(6)跟踪和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威胁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控制设备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邓传淮主任表示,一旦发生“学校制造麻烦”行为,要求机关及时报警,依法制止;实施“学校制造麻烦”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特别是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他人委托处理纠纷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应当依法严惩。

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支持被侵权人向“学校闹事”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处罚机制实施“学校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予以处罚。

此外,在治理学校闹事时要实现 “不闹也赔”,要求学校不推卸责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积极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立公平便捷的处置机制。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情况,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的行为。在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为避免政府领导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起的诉讼,人民应当依法判决,主动解释法律,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

《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认真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防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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