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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09 百度热搜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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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管辖法院有哪些?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如何承担租借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机动车车主不负责,行人负责,机动车车主不能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机动车车主需要赔偿。

(5)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静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交通事故逃逸、酒后驾车、毒品驾驶等;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以下)分担责任。

1、如何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在信息板上显示前方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按照信息板上的要求减速,或在附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在附近没有出口的路段,要提高警惕,降低车速,在现场交警的指挥下,安全避让、绕行,通过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通过交通事故路段时,不要停车观看,否则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的交通和交警的调查现场,还会增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方责任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精神,具体预防交通事故预案;

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当载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从技术角度确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高速公路上,由于交通流量大、速度快,浓雾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是多车追尾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国外经常发生数百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据1990年统计,德国雾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率高达10%,法国交通事故死亡率高达7%-8%,1995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至纽约的高速公路上,世界上最大的交通事故是由雾引起的,造成300多辆车相撞,100多人死亡。中国也发生了数十起恶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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